发展和主流化风险涉及国家的发展精神。
在《2005年灾害管理法》颁布之前,泰米尔纳德邦政府在其2003年7月8日第323号税务部[NC-I(2)]号命令中发布了组建国家灾害管理局的命令,以邦首席秘书为主席,以确保在灾害发生时采取协调一致的步骤进行减灾、备灾和协调反应。
2005 年 12 月,印度政府颁布了《2005 年灾害管理法》,授权邦首席部长担任各自 SDMA 的主席
因此,泰米尔纳德邦政府根据 GO Ms No.564 Revenue(NC 1(2) Department,日期为 2008 年 9 月 26 日)重组了 SDMA,由泰米尔纳德邦首席部长担任主席,负责监督该邦的灾害管理活动。SDMA 的成员是: -
1. 尊敬的税收和灾害管理部长
2. 政府布政司
3. 收入与灾害管理局秘书
4. 财务部秘书
5. 内政部秘书
6. 国家救济专员和税务管理局专员
7. 钦奈安娜大学灾害管理与减灾中心主任
8. 印度马德拉斯理工学院土木工程系主任。
国家灾害管理局(SDMA)负责协调灾害应对工作并降低风险。所有缓解、准备、响应和恢复措施均在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实施。 SDMA 根据国家灾害管理局制定的指导方针批准国家灾害管理计划和地区灾害管理计划。
阅读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