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和主流化風險涉及國家的發展精神。
在《2005年災害管理法》頒布之前,泰米爾納德邦政府在其2003年7月8日第323號稅務部[NC-I(2)]號命令中發布了組建國家災害管理局的命令,以邦首席秘書為主席,以確保在災害發生時採取協調一致的步驟進行減災害、備災和協調反應。
2005 年 12 月,印度政府頒布了《2005 年災害管理法》,授權邦首席部長擔任各自 SDMA 的主席
因此,泰米爾納德邦政府根據 GO Ms No.564 Revenue(NC 1(2) Department,日期為 2008 年 9 月 26 日)重組了 SDMA,由泰米爾納德邦首席部長擔任主席,負責監督該邦的災害管理活動。 SDMA 的成員是: -
1. 尊敬的稅務和災害管理部長
2. 政府布政司
3. 收入與災害管理局秘書
4. 財務部秘書
5. 內政部秘書
6. 國家救濟專員和稅務管理局專員
7. 欽奈安娜大學災害管理與減災中心主任
8. 印度馬德拉斯理工學院土木工程系主任。
國家災害管理局(SDMA)負責協調災害應變工作並降低風險。所有緩解、準備、回應和恢復措施均在管理局的指導和監督下實施。 SDMA 根據國家災害管理局製定的指導方針批准國家災害管理計劃和地區災害管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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